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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龙虎网报道】近日,南京市民陈先生向本报96096打来电话反映:我们委托南京汇通公司快递一批教具到广东中山市,运费1900元。快递前,对方既不提示我们签保价合同,也不开具公司发票。货物一个多星期后才到达中山市,“快递”成“慢递”。并且,因为这家公司未包装好,货物受到磨损,直接造成4000块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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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先生告诉记者,货物慢点也能接受,但是,收货人发现,箱子磨损严重,部分货物破裂变形,不能使用。因此他们只能重新订购了部分产品快递过去,其中损失包括运费等共4000多。并且,陈先生等人多次索要发票,汇通公司只提供了上海一家货运公司发票,并非汇通快递的发票。
记者从陈先生提供的单据来看,该快件虽是汇通公司接收,运货却是一家上海的货运公司。记者陪同陈先生,专程赶到位于麒麟镇的汇通公司,该公司一位负责人看过单据后称,接受陈先生这笔运单的是分公司,他们公司的加盟商,而用上海这家货运公司,可能是快递员私自操作,是一种“跳单”行为,他们将进行查处。但给陈先生带来的损失,他称自己无法作主,需要和公司领导协商。记者在他们办公室里,跟该公司周总联系,周称在外地出差,需要找个时间协商。
但此后多个星期,记者多次联系周总,周总是说没有时间。前天及昨天,记者多次拔打周的电话,却一直无人接听。陈先生也告诉记者,他们也曾多次联系周,可是对方要么不接电话,要么设置呼叫转移,即使接了,也会说在外地出差。总之,不是“玩太极”就是“躲猫猫”。
“这次损失,对公司而言,不是很大,但汇通公司给我们造成损失,必须给我们一个说法。不能一直躲避。”陈先生称,如果对方想一直躲下去,他们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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